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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拆迁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1/3/1 10:36:200人浏览0评论

夫妻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若属于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由于货币补偿分为很多类,如房屋补偿款、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等。这笔钱一般应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于拆迁补偿所得款项,再婚一方即使离婚也是分不到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拆迁所得补偿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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