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指赠与人在赠与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双方主体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如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可以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特殊情况如:
1、如该义务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等,受遗赠人不能履行该义务。如果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并将这部分财产交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
2、如果义务能够履行,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不履行义务,那么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
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具备以下几点: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遗赠,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遗赠)为准。
确定遗赠后可以变更撤销遗赠。公民有权立遗赠,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赠,但变更撤销遗赠应按照原来订立遗赠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签订的,对于遗赠人要赠与给他人财产,就需要把财产的分配事宜注明清楚,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以及相关的使用情况都要写清楚,这样在一方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之后才能无任何纠纷的获得这笔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