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亲子鉴定,是指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其所生子女的血亲关系存在异议,即夫妻双方或一方认为其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表示怀疑,而向人民法院或鉴定机构提出要求对父母与其子女有否血亲关系的一种鉴定。
亲子鉴定的条件: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如果女方不同意做鉴定,那么法院也不能继续进行,即使这个鉴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2、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
在离婚时,孩子已经在十周岁以上的,也要听取子女们的意见,子女反对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也不能进行。
如果取得女方、十周岁以上子女的同意后,申请人也不是可以随意要求的,比如单独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将不被允许。在实践中离婚亲子鉴定附随诉讼离婚纠纷或者子女抚养费纠纷。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
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
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当然,在起诉离婚时,即使得不到女方和子女的同意,也不是就证明不了非亲生了,因为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的证据,比如血型匹配依据。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提供的其他证据,并根据男方的主张以及女方对亲子鉴定的态度,依法做出推定。
所以,即使没取得子女的同意,拿到亲子鉴定结论书,只要找得到其他证据,还是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