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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债务,离婚后多久可以不用偿还

2021/1/23 10:40:220人浏览0评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婚前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偿还,不管时间经过多久,只要没有全部偿还的,就需要继续承担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要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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