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其实并不一定。不过,实践中,第二次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准予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是法院还是要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并且出现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后可能就判离。
另外,当事人坚持离婚,并且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收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等,那么原告要在六个月后去法院起诉,否则的话,法院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