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宣告一方失踪或者死亡;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一、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
(一)去哪个法院提出?
对下落不明的配偶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即提起诉讼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下落不明的事实通常由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材料和由下落不明配偶的近亲属出具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二如何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通过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解除婚姻关系
(一)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宣告死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怎么进行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②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