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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 提供虚假证明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2021/3/11 14:43:370人浏览0评论

提供虚假证明办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的结婚证,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伪造、编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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