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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 男女双方离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把孩子送养了有法律效力吗?

2021/3/17 15:09:120人浏览0评论


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7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况下,允许单方送养。


生父母在送养子女时,生父母的关系可能处于以下几种情况:

1、父母之间没有产生合法的夫妻关系,比如双方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重婚等。

2、父母已经离异,也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而有认为只要自己同意即可,这样送养孩子,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另外一方可以主张撤销送养关系。

3、父母未结婚而生子的,比如双方还未登记结婚就同居,假如生了小孩的,那么送养时则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



将子女送他人抚养是一项改变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所赋予的,不因父母间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因此对于有父母的儿童的送养,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进行,不允许其中一方单独将子女送他人抚养。

送养孩子的,除非确定孩子属于单亲家庭,否则的话,即使生父母已经离婚,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决定送养孩子。一旦父母一方被隐瞒真实情况,发现孩子被擅自送养后,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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