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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主张经济补偿吗?

2021/3/18 17:15:310人浏览0评论

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反悔后会解除收养关系。一旦解除收养关系,意味着损害养父母的其合法利益。养父母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可以先确定生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并且到了无法共同生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起诉至法院,法院经查实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因素确定经济补偿:

1、当地人均消费水平,生活水准;

2、抚育孩子的实际支出,如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

3、双方的过错大小等,比如养父母是否虐待被收养人,双方关系恶化的过错责任分配。

根据以上因素确定经济补偿时,明确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不管是收养人一方的责任过错,还是被收养人以及生父母的过错,都将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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