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被收养人成年后可以和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之后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往往是双方感情不和,解除收养关系要根据诉讼请求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并且到了无法共同生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起诉至法院,法院经查实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反悔后会解除收养关系。一旦解除收养关系,意味着损害养父母的其合法利益。养父母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可以先确定生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一般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能要求补偿,如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