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分家产时,就协商确定好的家产分割,可以签订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即不属于分割范畴。分家析产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对一方或多方偏袒多分财产。
分家析产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7、分割后的财产细目、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认定家庭共同财产将从以下进行判断:
1、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为前提,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