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父母的子女一般是可以分到家产的,不赡养老人和伤害老人情况不同,赡养了老人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从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的免除条件是: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需负担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无劳动能力的”是否要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赡养条件的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时,无论父母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子女都应当履行支付赡养费或精神赡养义务。曾有女儿以父亲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向父亲支付赡养费的案例,就是错误的理解了“无劳动能力的”的界定,只要该父亲有证据证明其无劳动能力,无论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女子都有给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
父母无劳动能力但生活并不困难时,子女是否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呢?
一种说法: 父母生活并不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向子女要赡养费,其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不应得到支付。
二种说法: 只要父母确属于无劳动能力的情形,即使其有退休金等经济来源、生活并不困难,其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支付赡养费生活中一般是以父母生活困难且子女不予以照料为前提的。
如果父母虽然没有劳动能力,但身体状况良好,收入颇丰,生活并不困难,虽然子女仍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赡养的方式可以是与老人共同生活方面的精神抚慰,并非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