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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外面欠钱了没有偿还能力,可以拍卖其父母名下的房产吗?

2021/4/9 8:34:470人浏览0评论

成年子女死亡后,其父母继承其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其父母主张债权,仅限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债务价值的其父母可以不予偿还。债务人父母不继承遗产则没有清偿义务。无论债务人的父母是否继承其遗产,都无需用自己的财产清偿子女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仍纠缠不放可以选择报警维权。子债父在道义上来看作为父母应该为其子女负责。法律上,私人合法财产是受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具体以下情况:


1、子女已经结婚,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承担责任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他的欠债与父母没有关系,法院不能查封父母的房屋。

2、如儿子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收入都交给了父母或转移给了父母,法院经查实可以查封其房产。

3、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父母继承了遗产,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母与孩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债与其子女无关。我们国家法律不支持“父债子还”“父还”的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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