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死亡后,其父母继承其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其父母主张债权,仅限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债务价值的其父母可以不予偿还。债务人父母不继承遗产则没有清偿义务。无论债务人的父母是否继承其遗产,都无需用自己的财产清偿子女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仍纠缠不放可以选择报警维权。子债父在道义上来看作为父母应该为其子女负责。法律上,私人合法财产是受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具体以下情况:
1、子女已经结婚,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承担责任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子女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子女生前因此所欠债务,其父母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2、如儿子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收入都交给了父母或转移给了父母,法院经查实可以向其父母讨要。
3、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父母继承了遗产,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需要还和不需要还的范围,有人要债时应该分清是属于何种债务,如果不属于自己承担的范围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