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只在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无过错方的话是可以获得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也有过错的话,此时请求损害赔偿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一般认为出轨导致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应该是相对意义上的无过错方,例:丈夫(妻子)经商后在外包养情妇(夫)而导致离婚的,妻子(丈夫)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即无承担责任的基础。
2、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指前面说的四种情形。
3、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是造成另一方因离婚而使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如果过错行为未导致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4、出轨一方有主观上的过错。
夫妻中如有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获的损害赔偿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并不是说一方出轨,另一方就一定能获得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严格的认定。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发生以上4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配偶的一方违法了,相应的法律根据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使得婚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精神损害需要一定的补偿,过错的配偶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非同居的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获得损害赔偿,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也认为,过错应作狭义理解,是指法定的过错即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规定了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等情况下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然而,却没有规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