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浏览文章

再婚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2021/3/2 9:36:280人浏览0评论

更抚养权的渠道有两个:

一、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1、自己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的;

2、请法院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确认的。为避免日后争议,如果协商一致,建议采用这种方式。

二、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会支持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同时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夫妻双想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

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

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

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工种或再婚等原因不直接抚养子女,转交子女的祖父母代为抚养。另一方认为,祖父母单独抚养不适宜子女成长;部分祖父母在乡下居住,当地教育、医疗等条件不如未获抚养权方所在的城镇或城市,探视子女不方便,请求变更抚养权。

3、未获抚养权方实际抚养子女达一定期限

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地、生活地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困难,或离婚时子女尚小,暂不宜变更生活环境等原因,致使子女实际由未获抚养权方抚养,且达一定期限后,实际抚养方多以子女已适应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4、未直接抚养方无法行使探视权

生活中,部分直接抚养方采取变更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等手段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未直接抚养方以探视权被拒,不利于与子女的感情沟通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5、子女想更换直接抚养方

因教育理念、生活习惯及再婚等问题,直接抚养方与子女间产生较大矛盾,致使部分子女在情感上更倾向于同另一方父母生活,并实际表达意愿。






关键字:
网友评论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