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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对继父母的没有赡养义务

2021/3/3 11:27:440人浏览0评论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两种: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关系。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义务赡养吗

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有没有形成教育抚养关系是解决赡养的关键所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教育抚养关系的,那么继子女是需要承担继父母的赡养责任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生活融洽程度等实际情况予以综合判断。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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