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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 起诉离婚还未判决,需要履行扶养义务吗

2021/3/19 12:41:310人浏览0评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在未依法登记离婚前,双方只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并不当然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仍需履行互相扶养义务。有些人提起离婚诉讼后,以为已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所以不再负担对方的扶养义务,比如双方决裂后将对方赶出家门。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要求支付扶养费等,并且按规定扶养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共同生活扶养,一起生活,相互照应;

  2、定期支付扶养金,或购买生活必须物品,定期的体力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安慰。



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生活上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然要求,并在共同生活中实现。夫妻之间要明白相互抚养的义务,不要以为感情不和就可以将对置之不理,一个不小心造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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