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成夫妻关系后,双方应该互负忠诚义务,一旦一方出轨,属于过错行为,被起诉离婚后可能会被要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嫖娼请求离婚,无过错方会请求离婚赔偿,那么就得先确定是否属于法定情形。
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无影响,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1、一方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过,因为一方嫖娼具有过错,无过错方受有损失的,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照顾。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对离婚赔偿达成一致协议的,那么将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并且,离婚赔偿的数额将按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