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进行离婚时,无过错方受有损害的,按规定可以提离婚赔偿。不过,一些人在婚内遭受的是精神伤害,比如配偶跟他人同居被刺激,所以,便要求过错方给精神赔偿。
按规定,离婚时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即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1、对方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
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所以,对方有以上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遭受精神伤害的,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并且,提出精神赔偿时,当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偿标准,实践中是参考以下因素:
1、受害人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比如遭到家暴,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并且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去医疗机构委托鉴定。
2、加害人的过错程度
比如实施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的,那么过错较大,给对方造成的精神伤害较深,所以需要更多抚慰金额。
3、具体的侵权情节
比如重婚跟通奸,因为重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所以侵权情节较重,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4、其他
比如结婚时间长短、婚后双方的感情,以及双方对家庭的付出。
诉讼离婚中会碰到一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呢?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因此,应当责令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2、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且要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以上就是对“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做出的解释,离婚不易,既然已经走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就尽量多争取自己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