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搜集哪些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过错写的“忏悔书”、“保证书”、“协议书”,比如对方在外嫖娼、非法同居等,一旦被配偶“抓奸”,为忏悔写的东西。。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过错方与第三者相关的录像和照片,以及录音录像等,因为证明力较强,但是往往很难自主收集。。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报警处理的,警方可能会做笔录。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等,比如被家暴的可以做伤残鉴定,或是提取诊断证明,一方有婚内出轨行为,并与他人生下孩子的,那么即可以拿出亲子鉴定证明。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信件、信息、过错方与第三者沟通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微信聊天纪录等,不过因为对方必要时可以删除,所以建议先委托公证部门固定证据。。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110的出警纪录、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相关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