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并不是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所以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确定婚姻效力的案件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按规定,可以依法上诉的判决包括如下:
(1)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2)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3)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
并且,以下法院判决不能上诉:
(1)小额诉讼;
(2)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因此,起诉离婚后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继续上诉,其实不受限制。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按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以,起诉离婚后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其实要按规定提起上诉。不过当事人又向法院上诉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并且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