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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

2020/12/10 17:32:240人浏览0评论

       首先,结成夫妻后,一方有外遇的,是对配偶的背叛和不忠,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出轨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单方面去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单方面起诉离婚后,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以下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一方有外遇,并且与他人非法同居的,那么被起诉后即可能会被判准予离婚。不过,实践中,为维护婚姻家庭,往往会给出轨方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并且双方确无和好的可能,法院即会判决双方离婚。《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持续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因此通奸行为由道德约束。通奸不具有长期稳定在一起居住的意图,这是通奸和同居行为的最大区别。而同居时间相对比较长,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有通奸、同居行为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法院在审理因通奸、同居行为造成离婚的案件时,无论原告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一般会准予离婚,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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