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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常年异地生活属于分居吗

2020/12/15 10:52:190人浏览0评论

 有些夫妻因为工作等原因常年异地生活,长此以往消磨感情后就产生离婚的念头。所以,有些人提起离婚时就会以常年异地生活,属于法律规定的分居情况,以为是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按规定,起诉离婚时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跟其他人同居生活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的情形,其实如果能够确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异地分居的,那么将法院将可以以此判决准许离婚。不过,如果夫妻只是常年异地生活,虽然属于分居,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即以感情破裂为基础的分居。

  因此,如果仅仅以夫妻双方常年异地生活属于法律上的分居,那么主张离婚时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以常年异地生活为由,主张已经分居并提出离婚主张的,那么,建议最好是提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往来的电话、信息等,只要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即可。

  最后,其实因为各种原因,夫妻双方会常年异地生活,比如一方在海外工作的,其实单就这个情况将很难证明属于分居,因此更不能以已经分居为由主张离婚。


       怎么认定夫妻分居满两年

  按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时,经调解发现无效后,将会被准予离婚。但是,起诉时怎么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两年,属于请求人的举证责任,将直接影响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实践中,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去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另外买房的,那么就提供房产地址。

  2、双方签订的夫妻双方书面分居协议,注意,如果是口头约定的话,因为无法证明事实,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双方异地又打算分居的;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的事实;

  5、找到有力的人证,比如双方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即使提供了人证,还是需要找出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不过,在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后,如果真想离婚成功,只要能够找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还是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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