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了法释【2004】17号的司法批复,这个批复对于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进行了回复,该批复中讲到:“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此外,该批复还规定:“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一方失踪了,另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一方失踪或死亡以达到离婚的效果。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其国内案件为六十日,涉外案件为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
根据相关法律可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