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是可以再婚的,重新开始家庭生活,否则的再婚的话涉嫌重婚犯罪。
被宣告失踪的人再出现,和配偶的夫妻关系要分情况讨论。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若该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该配偶丧偶或又离婚的,夫妻关系也不能再自行恢复;如果配偶愿意与受撤销宣告人重新结合,则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而宣告失踪配偶的当事人能否开始新的生活而再结婚的问题,处理办法分为,首先经当事人进行申请,法律设立宣告失踪管理制度,宣告其为失踪人口,并为失踪人挑选一名财产代理管理人,由代理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保护失踪人员的经济的财产安全。而失踪人的财产可以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双方有异议的或者不在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内的可以经由人民法院委派某人代为管理,而失踪人的任何经济出入都由失踪人的财产进行赔付。
失踪人员长期处于失踪状态并不能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只有当事人宣告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认证失踪人员的属实性确立失踪后当事人才可被宣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才可以选择与失踪人离婚或者再结婚等其他选择。
若失踪人重新回归后,由于存在的状态改变也会导致事实情况有不同意义上的变化
1、当失踪人员的另一半没有改变双方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如果失踪人员的另一半已经选择再婚,如果想要与其复婚首先对方应与现在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才能选择复婚。
3、如果是再婚后又离婚了的或者离婚后配偶已死亡后,失踪人员再次出现如果想要恢复,需要到民政局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