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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未满两年,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2021/1/4 9:26:230人浏览0评论

一方下落不明未满二年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一般第一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才有可能会判离,而且诉讼中法院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此时可能有人会问,诉讼过程中一方不出现,怎么办?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对下落不明的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下落不明的一方没有参加庭审,法院也会缺席判决。


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是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谨慎处理,因为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一旦判决准予解除,就无法撤销、重审或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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