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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女方意愿做的亲子鉴定,能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2021/1/4 18:10:530人浏览0评论

做司法鉴定时,过程是公开的,并且采集样本时有合法证人在场,所以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直接作为离婚的证据使用。

  而做私人鉴定时,就是自己去找医院或是其他鉴定机构做的,因此整个鉴定的过程是保密的,所以得到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用,并且不能直接作为离婚的证据使用。

  不过,如果是在合法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并且确定是子女不是亲生的,照样可以请求离婚。在起诉离婚时,虽然不能拿私人鉴定的结论做证据,但是可以从以下方面找出可用的其他证据:

  1、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血型;

  2、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

  3、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

  

  不过,经过私人鉴定后,男方看到结论,女方心里也有数的,建议可以双方协商离婚。

  另外,男方私自做了亲子鉴定,确认不属于自己的子女,但是又不能做证据用的,即可以找出以上的证据,法院将会根据以上的证据进行推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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