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只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后发现对方有抑郁性精神病,如果不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提出婚姻无效会比较困难,抑郁性精神病如果不是很严重又经治愈的。按照现民法典不算重大疾病,故不能提出婚姻无效。这个抑郁性精神病有多严重,建议联系医院或专业律师在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