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只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以下几种疾病患者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只是在结婚登记前要如告知对方。
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以下几种疾病患者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只是在结婚登记前要如告知对方。具体结婚登记禁止不禁止还要以民政局的实践为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