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赠公证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公证处所出的遗赠公证书权威性更高。
遗赠简介
遗赠公证系公证处根据当事人即遗赠人的单方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赠人订立遗赠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当您为了妥善处理好您百年之后,财产分配事宜(例如房产、存款、基金等)您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赠公证,公证处将根据您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您订立遗赠行为的真实及合法。
遗赠人可以在遗赠中限定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作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遗赠所需材料
1、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财产权属证明(例如产权证、存折等);
4、遗赠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若遗赠人与受益人为亲属,请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年龄超过65或70周岁 (部分城市会让提供精神诊断证明材料)
遗赠其他提醒
立遗赠人必须意识清醒,具有立遗赠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处分的财产也必须是您本人的财产。一般权利不通过订立遗赠来处分,比如:公房的承租权等。
遗赠所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一般需夫妻二人分立遗赠,并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
建议您在申办遗赠公证前与公证员取得联系,公证员将针对您的具体情况 详细告知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4可受理的公证处 (行为地。)